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現在的房子寸土寸金,能夠用大約室內房價一半、甚至是1/3的價格入手,還能夠為家中增添休閒、綠意的露台,就不失為是個好選擇,不過露台的維護責任究竟是在誰的身上呢?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表示,社區的露台戶有綠化植栽,也設定了定時灌溉,不過建商表示,由於露台只有該戶使用,所以灌溉用的水也需要由該戶負責,讓他覺得相當不合理。
貼文一出也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就酸說「既然是公用的,那要不要開放全體住戶進去觀賞大家分攤的5元水費種的植栽,這樣也才公平呀」、「你可以不要澆花,反正也只是死在你家面前」、「換人工草皮,看是綠的,也不用再澆水」。
至於真正的原因,也有不少人解惑,表示「您可以看買賣合約,應有約定專用」、「約定專用,使用者須負維護責任」、「露台、屋頂平台,只能經由特定戶別進入,因此約定專用,該戶別取得使用權(並非所有權),並需維護及管理!」。
雖然也是花了錢買的,但露台的產權到底是在誰身上呢?房地產粉專「賣厝阿明」曾分析,專有部分就是指屋主可以『獨立使用的空間』,並且可以單獨登記為區分所有權的標的物,包含室內面積或附屬建物如陽台面積等。約定專用部分則是把原本屬於整個社區的某一塊,以約定的方式單獨給某一戶專門使用,最常見的就是露台、花台、一樓庭院等,「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只會出現在謄本標示部,並沒有算進權狀面積內。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中,確實針對約定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有不同的規定,其中「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而共用、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則是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