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林瑞明專欄)近日因為「108課綱-狂刪文言文」事件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正反兩派淪為「一個課綱,各自表述」的窘境,關於文言文是否應該減少入高中課綱的爭議,「贊成文言文」者認為,這樣的調整能夠使高中生更加專注於現代文學及實用語言技能的學習。「反對文言文」者認為,文言文雖然有其獨特之處,但在現代社會中的實際應用相對較少,將其降低在高中課綱的比例,有助於學生更迅速地掌握實用的現代語言表達方式。
法院判決書文言文使用的爭議
轉換話題至法院判決書中使用文言文的情境,有人質疑其對於民眾的理解造成了困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書使用文言文的傳統寫法,有其合理性。文言文的表達方式通常更為謹慎、精確,有助於避免語言的歧義。因此,即便在現代社會,保留文言文在法律文件中的使用,有助於確保判決內容的清晰及法律精確性,這對於法律體系的穩健運作至關重要。
筆者承辦一件不動產買賣案件,不動產為3人共有(共有人中有1人是未成年人),其中一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法院判決「變價分割」,這短短四個字「變價分割」在產權移轉過程中,一般民眾的認知是「自己出售,再分配價金」,就是這樣,當事人請筆者當地政士簽訂買賣契約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機關認為法院的意思是「由法院拍賣,再分配價金」,當事人必須再申請法院核准「自己出售」,才能夠自由買賣。如果當初法院判決書用白話文表示「自己賣不動產,再去分錢」,這個案件也不必讓民眾來回奔波法院地政機關,白白浪費大家的寶貴時間。
筆者認為,法院判決書的使用通俗白話文有其正面效益。首先,這樣的表達方式能夠促進法律文件的易讀性,使更多的民眾能夠理解判決內容。過去使用文言文可能讓一般民眾感到陌生,限制了對法律事務的參與。透過使用通俗白話文,法院判決的內容更加貼近人們的生活語言,降低了法律文件對民眾的門檻。
其次,通俗白話文的使用有助於提升法律透明度。民眾對於法律程序和判決內容的理解,是維護社會公正的關鍵。使用清晰、易懂的語言表達法律原則和判斷理由,有助於確保公眾能夠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進而建立對法治的信心。這種透明度也能減少對法院判決的質疑,促使更廣泛的社會參與法治建設。
此外,通俗白話文的使用有助於法律教育。當法院判決以更通俗易懂的語言呈現,不僅有助於當事人理解自身案情,也對公眾起到法律教育的作用。透過接觸實際案例,民眾能夠更深入地了解法律原則和運作方式,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
總體而言,法院判決書使用通俗白話文有助於提升法律文件的可讀性、透明度和法律教育效果。這一舉措不僅方便民眾理解法律,也有助於構建更加公正、開放的法治社會。(撰文者為執業超過二十五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