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巡佐王銘意、警員劉宜昀於112年9月29日1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32歲張姓男子於鳳山區經武路與鳳松路口闖紅燈
,因此女警劉宜昀遂將張男攔下並盤查身分。
警方一面向張男說明攔查理由,一面指示張男提出相關身分資料供查驗,警方一查張男身分,發現張男竟是通緝犯,張男一聽也備感詫異
。
向警方表示:「案件處理完了!」經驗老到的巡佐王銘意立刻提出關鍵問題:「那你去報到了嗎?」張男想一想後向警方坦言:「沒有。」
原來張男是因詐欺案,於112年9月份遭高雄地檢發布通緝,警方當場將張男上銬逮捕
。
張男原先只是想趕快回家與家人團聚而闖紅燈,誰知這一張罰單的代價不小,除因詐欺通緝被警方逮捕外,這個中秋節日也泡湯,無法順利與家人團圓度過。
鳳山分局呼籲,若因案涉訟應留意相關司法案件文書,收到法院的傳票,務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的對象。
圖文由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