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頂樓在同一建案中向來價格最高,偏好購買頂樓戶的民眾大多看中安靜、不怕被樓上鄰居打擾的特點,但頂樓常伴隨著日曬嚴重室溫高、容易漏水等缺點,雖然俗話說「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但頂樓漏水的修繕問題即使有錢也不見得能解決。
一名網友在PTT分享自家28年中古屋頂樓修繕經驗,原PO媽媽當年看中該物件是頂樓獨戶,且建商未把容積用滿,頂樓層還有一部分可作為自家空中花園,因此開心買下,但10年後天花板開始出現水漬,因為還不到滴水程度,管委會認為不嚴重,僅採取貼PU皮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隨著屋齡老化、地震使混凝土產生縫隙之後,水漬開始擴散到每個房間,管委會為了不想花錢,還是只消極應對,要不採用便宜工程,不然就是藉口說要等雨季過後再施作,一拖就是一年。原PO家一氣之下請律師提告,但當時僅要求「修繕至不漏水」,儘管每個估價的承包商都認為屋頂年限已到,根本解決之道要刨起來重做,但訴訟提出的要求充滿灰色地帶,又讓管委會安然拖過5年。
期間原PO向管委會協商,表示頂樓公共空間的修繕及工法由原PO家自行負擔決定,交換條件是「未來的管理費減半」,管委會仍推託要由全體住戶決定,原PO受不了一拖再拖,自行找來營造商施作,卻被管委會以「可能損害公共物品」為由擋在一樓,逼得原PO不得不再次提告,這回砸大錢找來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才讓法院判決管委會必須依照鑑定要求的工法來施工,且須負擔維修費用,一拖再拖的漏水問題在今年終於得以解決。
原PO認為,頂樓除了安靜,視野好、通風佳也是優點,但漏水問題不僅無解,管委會態度也很關鍵,遇到只想省錢省事的管委會,只能勤找法院判例跟花大錢興訴。也有其他苦主無奈表示,管委會都很怕被住戶嫌亂花錢,所以都用便宜的工法修繕,拖到不得不花大錢處理時,還可以推託金額超過管委會可執行的權責,要等住戶大會投票表決處理,「假設漏水發生在4月,住戶大會11月,漏水的住戶心裡真的會氣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