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宿醉不代表酒已退,隔夜醉也算酒駕。日前中正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義盛擔服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上午巡邏行經汀州路3段113號前停等紅燈時,見40歲王姓男子騎乘一輛大型重機,從水源路西向北左轉駛來,轉彎過程有行車不穩情形,且面帶酒容、神情恍惚,黃員感覺有異,見狀隨即調頭上前攔查,一靠近便聞到濃厚酒氣,王男先矢口否認行車前有飲酒,警方再次確認後,才稱前晚19時許飲用3瓶500毫升的啤酒,經酒精檢測酒測值0.86mg/L超標,王男自認啤酒酒精濃度不高且未感醉意,不會超過酒測法定標準值,遂騎乘大型重機如往常般前往公司上班,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得不償失。
警方指出,常有民眾認為前晚喝酒,隔天早晨上班就可正常駕駛車輛,然而時有體內酒精未完全代謝,此時貿然上路,即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不可不慎。
中正第二分局特別呼籲酒後駕車誤己誤人,經常造成社會民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警方將持續展現打擊酒駕的決心;另在駕駛車輛前,應避免飲用酒類或食用含有酒精成分食品,更要留意酒後隔日宿醉,一定要有充分休息時間,待體內酒精完全代謝後,才可駕駛上路,以維護自身權益及駕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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