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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豐原高中生輕生!前學務主任「霸凌不成立」 市府氣到出手:停聘1年

eNews新聞網/江宜潔 2023.09.01 18:12

台中市豐原高中一名高中生,今年2月間疑似因遭師長霸凌、不幸輕生,事後校長被認定管理失當、處分記大過一次並拔除職務,而遭停聘的前學務主任經校方重啟調查後仍決議為管教不當,故霸凌案不成立,讓市府看完報告直呼:「相當離譜、不能接受」,因此教育局除了退回外,同時也依法主動介入取代教評會。直到今(1)日,專審會委員就法規面、制度面、程序面審慎審議後決議,將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一年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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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霸凌案不成立,讓中市府覺得相當離譜、不能接受!(圖/台中市政府)

豐原高中發生前學務主任不當管教學生一事後,學校查證屬實、但教評會卻僅做出記過處分,因此教育局為捍衛當事人權益,決定依法主動介入取代教評會,並於今日召開專審會,結果委員就法規面、制度面、程序面審慎審議後認定有停聘必要,故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一年之懲處,而教育局也將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並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

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負責調查不當管教一事後,校方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涉及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僅對其記過處分,教育局針對該校教評會議決行為人停聘、解聘、不續聘程序違反《教師法》第14、15、18條規定程序,豈料儘管要求覆議,學校教評會仍維持記過處分,因此教育局決定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今日召開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教育局表示,當事人在今日專審會中由律師陪同與會、並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提供委員參考,直到本人離場後,委員經個面向審慎討論,最終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有停聘之必要,故將前學務主任停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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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高中一名學生今年2月間疑似因遭師長霸凌、不幸輕生。(圖/Google Maps)

至於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說明,專審會審議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之人員,但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故另有依法懲處之法規及管道,而教育局也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其記過兩次處分,並報請中央權責機關核定,而有關學務創新人員,學校將依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予以記過一次處分,不過該人員據悉已申請離職。

此外,教育局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召開、審議、決議等程序,以提升所屬有關知能,避免造成決議「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法律概念與事實關係間之涵攝明顯錯誤」、「違背解釋法則」等有欠妥適而有違法之虞。

教育局同時提醒,學校應就現行校規及學生獎懲規定詳加檢視,儘速汰除不合時宜之規定或措施,並尊重學生自主權,校園安全管理措施亦必須與時俱進、符合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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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專線:113/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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