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822 10:13:41)生成式AI以降低使用門檻與提升效率等優勢,革新創作領域,然而自訓練生成式AI模型,至輸出內容階段,皆可能引發著作權爭議。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科法所)重視新興科技法律議題,觀測美國AI著作權進展。
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 USCO)在撤銷並重新核發AI製圖漫畫Zarya of the Dawn著作權註冊證書後,於2023年3月16日發布「包含AI生成素材作品的著作權註冊指引」(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重申著作權取得需以人類創作為要件,當作品由人類創作與AI生成內容共同組成時,則依個案認定部分內容可否獲得著作權,並要求作品註冊時須提供「標準申請表」(Standard Application),揭露使用AI生成素材的事實。
另外,關於訓練資料部分著作權議題,資策會科法所副法律研究員柯郁萱觀察,除USCO推出新AI倡議,審查AI訓練中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素材外,已有多起相關訴訟。其中,開源程式碼集體訴訟DOE 1 et al v. GitHub, Inc. et al案,法官於5月11日裁決表示,被告產品Copilot存在重製原告程式碼並輸出的重大風險,原告得以申請禁制令以獲得救濟。
雖AI公司訓練AI模型行為是否屬著作合理使用,各方仍各執一詞,然已有部分公司採取行動以降低訴訟風險。例如,Stability AI讓創作者將其作品選擇退出AI模型資料集;OpenAI宣布除非客戶明確同意,否則不得使用其提供的資料來訓練或改進AI模型。與此同時,新聞通訊社「美聯社」於7月13日宣布與OpenAI達成協議,授權OpenAI得使用部分新聞內容訓練AI模型,OpenAI將提供美聯社其技術與產品專業知識,透過雙邊合作追求雙贏。 釐清生成式AI著作權爭議將有助於維護創作者與相關產業權益,就前述AI問題,過去臺灣智慧財產局函釋說明,由AI獨立創作的成果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及訓練生成式AI模型將涉及重製他人著作行為,若不符合著作合理使用應取得授權。
考量著作權屬私權,個案是否侵權仍應由司法機關判定,目前臺灣尚未出現生成式AI著作權訴訟,故司法實務如何定奪尚待觀察。資策會科法所也將持續研析國內外AI法制趨勢、關注產業動態,以協助公私部門於保障權益與推動AI發展間尋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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