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李健興/新北報導】
最近交通執法重點話題就是超速行駛道路,超速違規於一般道路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1,200至2,400元、於高快速公路依第33條處3,000至6,000元;另最新修正處罰條例於112年6月30日上路實施,迄今已1個半月,其中「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降低為超過速限40公里,改依處罰條例第43條處罰,同時提高罰鍰金額為6,000至36,000元,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罰則大幅提高。
統計修法後本市112年6月30日至8月14日嚴重超速違規計取締742件,平均每日約16件,汽車約占整體47%、機車約53%,其中違規案件最高時速達179公里、超速109公里。
新北警持續加強「速度管理」,統計新北市有266處固定式測照點位,運用119組主機輪動調整,另亦有8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全天候偵測超速行為,搭配47組移動式測照設備,機動編排勤務於易超速肇事及違規路段執法,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開單,而是要提醒駕駛人應依照速限行駛,以確保行車安全。
速度管理是近年交通部道安推動重點工作,速度所帶來的交通事故碰撞能量(Impact)是以平方計(E=0.5mv²),速度越快致碰撞能量越大,事故嚴重程度亦提高,若是對撞則是雙方相對速度合計值之平方,危險性更大,呼籲大家應按規定速限行駛,別拿生命開玩笑;另響應本市7、8月機車安全月持續強化各方面交通工程教育宣導執法,維護機車用路人行車安全,別讓家人擔心。
原始新聞來源 嚴重超速40公里罰則提高 | 新北警加強速度管理遏止超速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