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331萬元 苗栗縣前議員謝芳紋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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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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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苗栗報導】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涉嫌於擔任縣議員期間,與男友徐士凡等人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約331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今(25)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謝芳紋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應支付公庫50萬元,徐士凡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芳紋擔任苗栗縣議會第17屆、第18屆議員(2010年至2018年)期間,與協助統籌議員服務處人事費用支出之男友徐士凡,均明知實際上並未聘用廖女、何女擔任公費助理,仍由廖、何提供存摺等帳戶資料,供謝芳紋製作不實之聘書,並以月薪4萬元聘用廖、何兩人,共詐得公費助理費331萬餘元。

謝芳紋、徐士凡又為支應其他私聘助理之費用,明知僅以每月1萬至2萬8000元不等之較低薪資,聘用陳姓女子等5人擔任助理,仍浮報以每月2萬元或4萬元之薪資聘任公費助理,致議會行政人員陷於錯誤,將不實之薪資內容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撥付清冊等文書,並撥款後以為支付。

苗栗地院認為,謝芳紋、徐士凡於偵查中均自白犯行,謝芳紋並已繳回其虛報助理詐得之全部犯罪所得165萬餘元,得減輕其刑;徐士凡僅繳回部分犯罪所得,雖不符減輕規定,但徐士凡不具縣議員身分而與謝芳紋共犯犯行,可罰性相對較輕,得依法減輕其刑,至於7名助理則判刑3月至1年10月不等、均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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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7/25 17:59
更新時間|2023/07/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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