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實地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之落實情形,並抽驗相關原料或產品。
本次專案共查核30家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抽查56件產品標示、抽驗51件食用油脂原料或產品,經查業者皆已辦理食品業者登錄,其中9件食用油脂產品標示不合格,1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上述違規案件轄管衛生局已處辦,總計裁處23萬元整,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食藥署表示,9件食用油脂產品標示不合格的名單包含:新北市永利油廠、桃園市惠家香、彰化縣陳師父油品工作坊、台南市億聯等廠商,而新北市永利油廠則被查獲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確保製售之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包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2條及第28條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者,依同法第45條可處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符合食安法第11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違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核稿編輯:連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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