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競選縣長時,因地方縣長、鄉長聯合競選總部遭查獲賄選,苗栗地檢署針對鍾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案辯論終結,苗栗地方法院21日,駁回鍾東錦、大湖鄉代表林裕欽當選無效之訴,另外大湖鄉代表謝見德以及大湖村長傅顯榮,判決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去年在苗栗縣大湖鄉,查獲縣長、鄉長、鄉民代表及村長四合一現金賄選案,當時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陳姓男子,及2位選民上個月都被判決有罪,苗栗地檢署也針對縣長鍾東錦等4人,提起民事當選無效訴訟,全案由苗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21日駁回鍾東錦、大湖鄉代表林裕欽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 宋國鎮:「丘姓女子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這個僅係出於自己自發性,為鍾東錦、林裕欽拉票,與其交付林姓女子的賄款,沒有對價關係,所以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 對於一審判決,鍾東錦沒有出席,僅以律師代表發言,感謝司法還他一個公道,至於提起當選無效訴訟的,苗栗地檢署,及當時縣長選舉對手徐定禎,則將研擬是否提出上訴。 鍾東錦委任律師 饒斯棋:「他一直都是平常心看待,那他覺得說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那這個判決,也剛好證明這樣子的一個事情。」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莊佳瑋:「有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關於苗栗縣長鍾東錦選舉訴訟一案,本署將在收受判決書之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前苗栗縣長參選人 徐定禎:「包含我個人是不是要提起上訴,那我想可能,還要再跟中央還有律師,大家研究看看。」 當選無效之訴是二審終結,1個審期原則是半年,若鍾東錦二審維持一審宣判,則不影響縣長任期,但若判決當選無效,由於任期未過一半,將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