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YouTube等網路平台不付費使用媒體新聞,吸引流量,然後又搶走媒體的廣告,這一現象已經不只是平台與媒體之間的戰爭,澳洲政府基於平台壟斷資訊已損及公眾利益的考量介入,領先全球透過立法要求平台使用新聞要付費。相較之下,台灣政府卻無所作為,聽任平台繼續吃定媒體。 在《聯合報》主辦的世界新聞媒體年會上,澳洲新聞集團執行總裁Michael Miller分享了澳洲政府最終決定介入要求平台付費使用新聞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認定數位平台對資訊流通的壟斷,已經對一般大眾利益造成傷害,因此才介入立法。 Miller坦言,當亞馬遜、Google和Facebook等網路平台主宰媒體環境時,媒體「甚至不知道是否有未來可言」,重視新聞自由才能繼續確保言論自由與監督政府,但現在許多國家的媒體卻得努力對抗Google或YouTube。
Miller指出,在科技革命的時代,許多新聞從業人員都罹患「數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數位平台與社群媒體的崛起宛如「綁架犯」,不僅長期使用未經授權的新聞報導來吸引受眾,甚至不受政府監管且難以控制;新聞媒體得想辦法從平台囚禁他們的世界中存活下來,因此,不應該允許這些數位破壞者依然故我。 澳洲可以成功要求平台付費使用新聞的關鍵點是政府的立場,但Miller強調,政府不會理會新聞媒體是否因為平台虧損,澳洲政府在意的是資訊內容市場是否公平競爭。 Miller表示,澳洲的媒體,甚至連政府的廣播廣播公司為對抗平台,曾遭Googl威脅要撤下所有新聞內容;Facebook甚至有3天沒有發布任何新聞內容,包括政府訊息、醫療訊息以及地方社區訊息等,突然間,澳洲的民眾無法在Facebook上獲得新聞,「此舉讓澳洲政府意識到Meta扮演的地位有多重要,而且沒有其他選擇」。 對於Google在台灣提出成立新聞基金會方式回饋媒體,Miller不認為這是個好方式;他表示,這種方法在澳洲不可行,因為競爭法不允許競爭對手合作進行集體談判,「不同媒體會有各自想要跟平台合作的方式,我不認為基金會的形式能為媒體或平台帶來最好的結果。」 對於媒體指責平台使用新聞不付費,平台代表則反批媒體應該創新,讓大眾願意付費;Google新聞副總裁Richard Gingras對媒體議價立法表示,媒體不應過於仰賴政府或單一公司(平台),新聞業不該無法靠自己而存活下去,他也擔憂政府立法可能影響新聞自由。 針對台灣有多位立委提案立法,推動媒體業和數位平台協商,其中可能包括新聞議價機制,Gingras表示,「我理解政府和媒體想做什麼,我會非常慎重思考每個問題,到底是不是對的方法,我個人覺得這很困難。」 對於媒體指控平台搶走他們的廣告收入,Gingras則表示,新聞網站應該勇於創新,拓展讀者族群並創造營收,「讓大家願意為新聞付費」;有人認為新聞業無法靠自己存活,但如果媒體能開展不同的營運模式,例如訂閱制或廣告,仍有辦法存活;媒體要創新,要從廣告、產品發展新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