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24 09:46:0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於5月23日召開112年1期作公糧稻穀經收會議,為使業務往來農民團體及承辦單位瞭解自身權責,落實公糧經收業務,安排由政風室主任呂依眉進行企業誠信宣導,會議由陳副分署長吉村主持,與會人員包括花蓮縣、臺東縣各地區農會及碾米廠等糧食業者。
政風室主任呂依眉指出,公糧業者承辦「公糧稻穀之經收、保管、加工、撥付等業務」,是受糧政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與糧政管理有關的公共事務,具備受託公務員的身分,為讓與會的公糧業者瞭解觸法的嚴重性,呂主任從法令規定與司法實務切入議題,並輔以違法案例分析解說,以今年4月臺南地方法院判決六甲農會公糧盜賣案為例,兩位涉案人士即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最高10年10月之刑責。
另外,呂主任也特別提醒與會的公糧業者「圖利與便民」的區辨標準,例如機關可以考量公糧業者基於執行公糧業務的需要,而借用部分倉庫空間,這就是便民;但是機關稽查時如果發現有不符倉儲管理規定,應該記點或通知改善,卻放水通過,那便是圖利。透過公糧業務的具體實例,說明當公務員的行政作為出現裁量瑕疵,就有涉及圖利的可能,清楚的解析艱澀的法律概念,避免業者的誤解或疑慮。
陳副分署長吉村表示,臺灣農糧產業發展,需要農民團體與公務機構共同合作推動,藉由企業誠信宣導,希望能夠提醒公糧業者慎重處理受託辦理的公糧業務,充分瞭解法律規範,清楚圖利與便民的區辨方式,如面臨道德抉擇問題,鼓起勇氣拒絕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