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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就FSIE制度修訂案發布諮詢文件 勤業眾信: 跨國企業應持續注意FSIE制度最新修法動態及評估潛在稅負影響

中央社/ 2023.05.09 15:1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0509 15:18:19)為因應歐盟於2021年下半年將香港列入稅務不合作灰名單,香港政府積極修訂離岸被動收入豁免徵稅制度(Foreign Source Income Exemption, 下稱FSIE制度),並已於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雖然歐盟對於香港政府積極修訂FSIE制度給予正面評價,惟歐盟於2023年2月所發布之稅務不合作清單,香港仍然被列於灰名單中。其主因係香港現行FSIE 制度的海外資本利得課稅範圍僅限於股權交易,歐盟認為範圍不夠廣泛,未能符合其最新指引之要求,因此,要求香港進一步完善FSIE制度以擴大海外資本利得的範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莊瑜敏

@新修訂FSIE制度之相關制訂日程規畫

據此,就新修訂FSIE制度有關海外資本利得相關規定,香港政府已於 2023 年 4 月向相關利害關係人發布一份諮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徵求各界於 2023 年 6 月 6 日前提出建議,並在與歐盟談判及起草修正案時,將蒐集到的相關意見和建議納入考量,以期修訂後之FSIE制度可符合歐盟針對該類課稅制度所發布的最新指引。修訂後之FSIE制度預計將於2023年10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於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莊瑜敏提醒,受影響之跨國企業集團應密切關注FSIE制度的持續發展和及時評估潛在的稅負影響。

@FSIE制度修法重點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謝秉璟指出,目前香港政府已擬定的主要修訂項目包括涵蓋資產(covered assets)、豁免或減免措施(exemption or relief measures)、資本利得計算(Computation of disposal gains or losses)及其他特點(Other features)。

首先,香港政府已提出明確且詳盡的涵蓋資產項目,包括股份或股權(已在現有 FSIE 制度範圍內)、債務工具、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以及外幣。惟依歐盟之指引,無論資產具金融性質或非金融性質,任何處分利得均應視為相關,因此,歐盟認為新FSIE制度應涵蓋各類資產而非僅列出特定資產項目。此部分預期仍待香港政府與歐盟之後續協商。

諮詢文件中提出的豁免或減免措施(Exemption or relief measures)主要有兩項,其一豁免措施係針對於香港具實質商業活動之貿易商,其取得外國來源資本利得將可豁免課稅。預期香港稅務局後續將就「貿易商」和「實質商業活動」的定義提供更多指引;另一項為集團內部轉讓減免措施,若資產係在關聯企業間轉讓,則相關資本利得將可獲遞延。謝秉璟提醒,為避免此減免措施遭濫用,跨國企業實體仍須符合相關反避稅措施。

此外,有關資本利得之計算,香港政府原先於實施FSIE制度前曾提議允許資本利得之成本基礎可重新調整至2022年12月31日,惟歐盟考量可能將造成「祖父效應」而不予同意,因此香港政府亦研擬給予特別減免優惠(taper relief)之可能性,按資產之持有時間調減資本利得之應稅金額。 最後,其他擬訂之修法重點包含:

1. 智慧財產權之境外來源處分利得豁免制度應採關聯法,而非經濟實質測試。在關聯法下,僅有專利權方為合格之智慧財產權; 2. 現有 FSIE 制度下適用於股份或股權之外國股利和資本利得之持股豁免制度,在修訂後之FSIE制度下,將不適用於其他非股份或股權資產所產生之資本利得; 3. 與現行制度一致,前述新涵蓋資產所產生的處分損失僅能用於抵減相關 FSIE 所得; 4. 現有FSIE 制度的其他規定,包括納稅義務人、涵蓋收入、排除收入、經濟實質要求、關聯法和雙重稅收減免等概念將維持不變; 5. 若相關資產已在申請中揭露,先前針對經濟實質要求已取得之稅務局意見或預先核釋將可繼續適用。

由於目前的修訂建議為香港政府初步擬定,仍有待與歐盟商討及達成協議,在將提案提交給歐盟之前,相關細節仍可能需要進一步澄清和完善。莊瑜敏提醒,受FSIE制度影響的跨國集團應持續關注修法動態與發展,並在適當情況下尋求專業建議,以評估修訂後FSIE 制度對其自身的潛在影響。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謝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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