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離奇規定令人咋舌!新竹縣某社區日前發出公告,要求外送員送餐須繳納150元的管理費,此舉不只掀起大批外送員怒火,紛紛揚言抵制,就連社區住戶都感到相當尷尬。眼見該起事件引發軒然大波,事後管委會已將規定撤銷。
有外送員日前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出一張社區管委會發布的公告,對方以簡化車輛免下車登記為由,不僅要外送員攜帶行照前往登記,還要求收取一年150元的管理費,才准許進入社區送餐,PO文外送員直呼實在太欺負人。
PO文曝光後,其他網友見狀也炸鍋,「這社區會被管委會搞死」、「搞錯對象了吧!應該是要跟叫外送的住戶收,怎麼會是跟外送員收呢?」、「整個社區都不要接單,叫他們自己煮」、「郵差、快遞員也一並收年費吧!」、「很聰明的社區,表明了不歡迎外送」。
該事件被臉書多個社團轉發,釣出該社區的住戶現身留言,指出在事情鬧大後,管委會已取消這項規定,「身為該社區的住戶,羞愧地跟各位外送員道歉(雖然我從不叫外送),一切都是管委會委員的決定,讓社區都紅了起來;目前他們已經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此決議已經撤銷」。
針對該管委會行徑,專家也看傻,直呼「想錢想瘋了」。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指出,管理費是管委會向社區住戶收取,用以支付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修繕費用、保險費等等開支,管理費之分擔基準通常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分擔之。
因此外送員沒有義務繳管理費,如要求外送員繳費,類似前些年常見向房屋仲介收取帶看費的性質,是屬於銷售勞務範疇,須向國稅局報稅,沒有申請就算違法。
郭紀子也說,要求外送員繳費,可能實質影響住戶生活與權益,通常不會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辦法,管理委員會有逾越權限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