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112年4月28日22時,莊姓女子(21歲)慌張的跑進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報案,表示其是位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到火鍋店打工自己賺取生活費。
當天稍早突然收到銀行通知「已提款」訊息,銀行戶頭的存款2600元遭提領一空,這才發現放在車箱內錢包的兩張提款卡及現金1200元均遭竊,共損失3800元。
莊女表示平常會將機車停放在鳳山區五甲二路上,在打工的火鍋店附近,直到下班才會騎乘機車返家。
警員鄭又仁調閱女子停車周遭監視器,發現當日21時有一位身穿黑色上衣、頭戴西瓜安全帽的男子騎機車靠近莊女機車,並翻動機車的車箱約一分鐘後離去。
警方依據車牌號碼,以車追人於4月30日通知陳姓男子(43歲)到場說明,陳男坦承因缺錢花用,騎車經過見四下無人便嘗試開啟他人車箱,因莊女車箱未蓋緊才被陳男得手車箱內財物。
陳男還用竊得的提款卡,到附近的提款機,嘗試用陳女身分證上的生日當密碼提款,竟順利破解而提領贓款共2600元,警詢後依竊盜罪將陳男移送偵辦。
鳳山分局提醒民眾
,皮夾等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勿放置在機車置物箱,提款卡密碼等重要資訊勿設定簡單組合或個人證件資訊,若有遺失時應立即掛失,以免遭有心人士得手。
圖文由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