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新聞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到新北某KTV外尋找獵物,發現一名女子酒醉被人攙扶上小黃,而他竟開車一路尾隨,待女子抵達目的地後,男子再突然出現,宣稱是朋友關係,卻把女子載去摩鐵性侵,新北法院認定男子乘機性交罪成立,判處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阮姓男子於2021年2月28日清晨6時許,在錢櫃KTV忠孝店附近,發現被害女子獨自一人搭上計程車,他認為有機可乘跟著走,當計程車停到女子住家後,他馬上從後座開門,宣稱「我她朋友、剛剛遲到沒接到人」,會協助帶女子回住家,讓計程車司機信以為真。
直到計程車離去後,阮男卻沒有帶女子上樓,而是抱上自己的轎車,直接開車到附近汽車旅館,利用女方酒醉意識不清,全身無力、無法抗拒的情況下,以將其陰莖插入女子陰道內的方式性交得逞,事成之後,再趁女子酒意未退載其回家。
女方清醒後發現自己遭人侵犯,氣得報警處理,面對檢警傳喚,阮男坦承有與女子嘿咻,但堅稱是合議性交,還表示當時女方主動上他的車,還能有說有笑。但女方否認,表示當時她意識不清,被強制性交前,還有下意識說「不要」,但仍無法阻止阮男行為。
因此,檢方認定阮男乘機性交,並對他提起公訴。法官審理時,認定阮男趁著女方酒醉落單之際,以欺騙他人方式,對女方作出踰矩的行為,且事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女方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4/02 10:49
更新時間|2023/04/0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