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提供給重度身心障疑者的個人助理服務,目前因設定60小時的天花板限制,遭到獨居在新北市的重度身心障礙者玉姐(化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60小時的天花板限制不合理,判決玉姐勝訴,不過,玉姐期盼「2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勿設上限,高院也仍持保留態度,究竟獨居個服應該多久合理,引發社會高度重視。
據了解,我們的身障者因身體狀況不同,照顧的責任常常落在親人身上,壓力很大,為降低「照顧殺人」風險,政府也開始提供重障者居家照護及公費個人助理,但是,卻受到預算經費有限影響下,申請的時數有天花板,就是最高時數的限制,但是,限制下其他時間仍無法滿足身障者基本需求,究竟該怎麼辦呢?
以玉姐來說,她是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可說是身障者中最需要人力照護的一群,與其它重度身障者,例如中風長期臥床的相比,他們意識清楚,卻幾乎無法自理生活,也常處於經濟弱勢,玉姐幾乎「夜夜泡在尿水汗水中,只能眼睜睜看蟑螂蚊子在眼前卻無力抵抗」,令人不捨。
依規定,重度身障者除了可向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長期照護制度(簡稱長照)」下的居家照護服務,還可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下的自立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個助。
表面上看,基本與進階的照護都已兼顧,不過,居家照護服務範圍有限制、難涵括重障者所有需求;以重障者需求為主的個助,卻又有每月60小時上限,讓重障者照顧仍有很多破口。
「不屬居家照顧範圍內工作,照顧員依法不能做,否則出事會有法律責任」,本身也是肌肉萎縮障礙者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居家照顧員工作包括協助障礙者翻身、捶背、擦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等,但像她白天需外出工作、開會,就不能使用照顧員,必須個助陪伴,以避免移動風險,但因時數限制,他下班後的生活,就得自己來,非常辛苦,有些動作甚至根本辦不到。
也是肌肉萎縮障礙者的尤奇.普佩依則說,每位障礙者需求不同,究竟需居家照護或個人助理,還是應尊重障礙者個人意願,而非由縣市政府自行認定,甚至訂定時數上限。
「在輪椅上大部分動作我可自己來,但因連續出過兩次車禍後,手不能觸摸身體,離開輪椅後,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坐正,東西掉了或洗澡,都得個助幫忙」,尤奇.普佩依說。最初每月原本60小時,現已提高為100小時的個助時數,就要節省使用。他聽說過有重障者,因期待某天晚上能有個助在旁、安心睡七小時,當週其它夜晚就只能在輪椅上,用手撐著頭,其中辛酸非外人能想像。對重障者而言,期盼正常生活的夢想,仍是一條看不到盡頭的崎嶇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