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茂榮/採訪報導
租賃所得在一般理論中,被歸類於「非勞動所得」之範疇,臺灣有少數人擁有過多之房屋,並透過房屋出租獲得高額租金收入,即俗稱「包租公(婆)」者。上開所得若依法納稅,盡到國民應盡義務,尚無可厚非,惟部分囤房大戶千方百計逃漏租賃所得。
據報導,財政部執行租賃所得三大專案查核計畫,目前正查核持有五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將查核七六○三件,截至去年底止,已查獲一七二○件,補稅八○一八萬元,還有五千多件待查核。究稽徵機關有無查核不力?事涉租稅公平性,監察委員賴振昌認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租賃所得三大專案查核計畫辦理情形為何?執行績效為何?對整體房屋租賃市場影響為何?實有究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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