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警政署公布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
一、 2018年3月12日
(一) 當日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8名警察(7名現職,1名退休),包含時任刑事局大隊長吳慶鴻(現任北市士林分局長)、隊長張躍瀚(現任保三總隊大隊長)、郭有志(現任花蓮縣大隊長)、副隊長林榮政(現任刑事局隊長)、黃聖嘉(現任刑事局隊長)、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桃園市警局副大隊長洪漢周(現任桃園市督察)、退休員警陳慶順等人。
(二) 吳慶鴻邀請員警至私人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
(三)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
二、 2018年10月23日
(一) 當日破案慶功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有8名警察,包含時任警政署主任秘書鍾國文(現任警專校長)夫婦、刑事局大隊長洪松田(現任高雄市大隊長)、趙家輝(現任新北市樹林分局長)、科長潘文章(現任刑事局督察)、副大隊長李青泉(現任基隆市副局長)、偵查正黃立恆(現任台北市隊長)、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夫婦、台中市警局主任許健基(現任高雄市分局長)夫婦等人。
(二) 洪松田邀請員警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
(三) 鍾國文疏未查證,而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二次,另警專係培育基層警察之搖籃,鍾身為校長應作為楷模,如今形象已嚴重受損,不適任校長,昨已予以調整職務。
(四)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
另媒體報導2020年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檢察官王涂芝及員警曾至88會館及某銀樓招待所唱歌,經查係當年1月17日有7名警察涉足88會館、7月10日有10名警察涉足該銀樓地下室招待所,上開2次聚會費用均為招待所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
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
一、 時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現任刑事局副局長):
黃員位居高階警官,卻事前未查證招待所之背景,而參與不當飲宴,顯有疏失,且經媒體負面報導,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
二、 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曾逸倫:
曾員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要幹部,職司維護警察廉潔之責,卻與小組成員參加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二次,並加強考核。
三、 新北市主任鄭建國、時任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李家豪(現任航空警察局副大隊長)、人事助理員王郁茹(現任宜蘭縣巡官)、巡官劉志賢(現任警察大學區隊長)、偵查佐陳聖育(現任台北市偵查佐)、警員岳朱慶(現任基隆港警總隊警員)、小隊長王培儒、偵查佐黃瑜芬及新北市分隊長郭宇宣(現任刑事局偵查員)等9人。
上開人員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