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禁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止促銷與廣告,禁止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禁止營業場所免費供應菸品等規定;對此,提案委員林為洲表示,《菸害防制法》逾15年未大修,面對新興菸品來勢洶洶,本次修法補強現行法律不足之處,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
根據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7年1.9%與3.4%上升至110年3.9%與8.8%,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短短3年時間快速倍增,顯見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立委林為洲指出,未成年容易接觸到新興菸品,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有必要性與迫切性,《菸害防制法》於去年5月我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時予以排審,中間歷經5次朝野協商(111年10月28日、12月16日、12月29日、112年1月4日、1月10日),積極排審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杜絕菸品危害健康。
最後,立委林為洲強調,本次修法重點除了4禁1嚴外,尚有未滿20歲不得吸煙、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50%……等重點,雖然這個版本稱不上最好,但起碼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反菸為全民共識,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未來也將督促政府落實條文內容。
原始新聞來源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林為洲:新興菸品已非無法可管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