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為了減少塑膠廢棄物,未來民眾住宿旅店須自帶盥洗用具。環保署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飯店旅館、民宿、露營地都不得主動提供洗髮乳、沐浴精、牙膏、牙刷等一次性的旅宿備品,預計從今(2023)年7月分2階段實施,違規業者將罰1,200至6,000元。
根據環保署統計,台灣1年旅宿廢品約有8,000公噸,進一步分析主要成因,發現沐浴乳、梳子等塑膠備品造成垃圾量偏高。為了達到減塑目標,環保署修法限制使用,自7月起分2階段實施。
草案規畫飯店、旅館、民宿、露營地等5大類住宿業者,都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品項包括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的液態盥洗、保養用品,像是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一次用拖鞋等。
實施方式分2階段,第1階段為「不主動提供」,業者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於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僅消費者有使用需要時再提供。第2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實施日期由地方環保局提報,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
同時,環保署為此訂定罰則,違者將被開罰1,200至6,000元。消息傳出後,多數飯店擔心客人不習慣,尤其商務型飯店首當其衝,希望提供緩衝期;也有業者提到,目前已有相關環保方案供旅客訂房時選擇,未提供備品的房型價格較優惠,待新制上路後就不會擺設,旅客主動索取才會視情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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