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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資產市場劇烈震盪 激發各國稅局重視加密資產稅務議題

中央社/ 2022.12.29 15:49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1229 15:49:16)過去一年,全球加密資產市場規模從3兆美金降到1兆美金,減少幅度高達三分之二,部分原因來自於2022年加密資產市場上發生的重大事件,例如Terra、三箭資本和 FTX的宣布破產等。雖然今年Web3、元宇宙相關議題持續強勢發展,以太坊改為PoS機制為市場帶來一些正面影響,但重大災難性事件依舊造成幣圈市場參與人信心不足,市場規模銳減。各國開始正視加密資產市場監理的重要性,同時也激發了各國稅局對於加密資產稅務議題的重視。

PwC近期發布《2022全球加密資產稅務調查報告》(Global Crypto Tax Report 2022),除了更新全球逾40個國家的加密資產稅務指引之外,亦彙整了幾個由各國稅務主管機關、國際經濟合作發產組織(OECD)在這年當中提出的的重要加密資產稅務議題: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 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穩定幣(Stablecoins)的定位、去中心化治理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課稅方式,以及去年市場熱門商品—非同質化代幣 (Non-Fungible Tokens, NFTs)的間接稅稅務議題。

報告中指出,大眾普遍認為去中心化金融下,資金提供者提供虛擬貨幣至資金池中不應產生課稅效果,但英國稅局(HMRC)在2022年2月提出了一個不一樣的觀點。資金提供者交出虛擬貨幣,可能表示已轉讓對該虛擬貨幣的控制權以取得未來收取還款的權利,因此對資金提供者而言將產生虛擬資產的處分利得。這概念下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因投資而收取的增額款項是否屬於利息所得或是包含在處分利得中?英國稅局目前正在研議以這個觀點課稅是否可行。

另一方面,去中心化治理組織(DAO)也引起主管機關的注意,報告裡對於DAO的法律、稅務定位有進一步闡述,並且點出DAO應該要負擔的稅務遵循義務,例如所得稅申報、扣繳義務等。美國在2022年6月公布的金融創新責任法中認為,DAO雖然是由社群開發人員設計的一連串電腦程式及編碼所組成,不具傳統的法人人格,但根據其操作模式及功能,應該被認定為一個營運實體(Business Entity),並且應負擔各項稅務遵循義務。

至於NFT的間接稅,報告中指出有些國家認為出售NFT是屬於勞務性質,所以應適用銷售電子勞務相關的課稅規定。報告也建議,為了應對日益受重視的間接稅法規,買賣NFT時應該特別注意確認交易對手的所在位置、交易的性質、銷售行為在當地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等事項,並保留適當的佐證資料,必要時尋求稅務專家的協助。此外,如果是NFT交易平台業者,則需額外確認自身架構及規章是否符合當地有關交易所(Marketplace)的定義以及身為交易所所需承擔的稅法相關責任。舉例而言,紐西蘭已規定該國銷售NFT須適用銷售電子勞務的規定,所以銷售NFT的交易平台也需要相應履行該國有關電商平台的稅務責任。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胡友貞認為,從這份調查報告中看出,近年幣圈發生重大事件造成的動盪,讓主管機關開始傾向往中心化靠攏,目前許多國家已經著手建立並執行加密資產服務商之監理,這將有助於中心化交易所及主管機關掌握投資者身分。胡友貞提醒,OECD在2022年10月公布CARF之後,紐西蘭稅局已開始著手進行立法程序的公眾諮詢,其他國家也預期在2023年研擬將CARF列入當地法令。未來在CARF資訊交換要求下,加上各國對加密資產交易的課稅規定逐漸明確,各國稅局將更能掌握市場參與者的稅務資訊。

胡友貞進一步指出,目前台灣尚未有具體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稅務法規,僅概括性的認定虛擬貨幣交易係屬財產交易以及符合STO規定者為金融資產,但加密資產衍生的交易模式變化多樣,例如利用資金池進行的財務槓桿操作、質押產生的收入、交易地點為境內或境外等如何課稅,仍須個別辨識交易實質而定;此外,台灣的投資人若在境外交易所進行交易,也必須關注當地加密資產稅務議題發展,以釐清自身稅務義務。至於加密資產服務商(包括虛擬貨幣交易所),CARF的制定將加重加密資產服務商的資訊申報義務,意味著加密資產服務商將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資訊系統處理與資安控管能力,以執行盡職審查,確實執行各項合規程序。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加密資產的市場尚在成長階段,許多法令規定逐漸成形,建議市場參與者,無論是投資人或是加密資產服務商,都應該持續關注全球各國的法規發展,以盡早擬定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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