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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112年元旦起非本國籍人士確診新冠需自付治療費用

桃園電子報/記者邱怡芳 2022.12.06 14:57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邊境及社區防治政策穩健鬆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自明(112)年元旦起,凡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有確診COVID-19,其確診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112年元旦起非本國籍人士確診新冠需自付治療費用。圖:截自freepik

 

指揮中心指出,現行民眾於國內確診後隔離治療或隔離治療期間之相關醫療費用,不分國籍、或是否具健保身分,均由政府預算支應。依據監測資料顯示,本(2022)年截至11月28日止,非本國籍人士確診個案數計260,929例,占本年確定病例數3.2%,其中112例為中、重症個案。為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預計自2023年1月1日起(確診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

 

指揮中心說明,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112年元旦起非本國籍人士確診新冠需自付治療費用。圖:截自freepik

 

指揮中心也提到,將請相關部會宣導不具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臺交換學生等,於入境前建議投保醫療險,在臺期間應遵守現行防疫規範,外出時可攜帶乾洗手用品隨時保持手部清潔,返回住所時,確實執行手部衛生。如果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確保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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