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林姓女子在媽媽過世當天下午就立即跑去農會,利用媽媽的存摺、印章將媽媽生前的所有存款全數領走,其他家屬發現後認為自身的遺產繼承權益遭到侵害憤而提告,判決結果日前出爐,南投法院認定林女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母親早上才剛過世,林女當天下午就拿著母親的存摺、印鑑章去提領母親生前所有存款。(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林女母親於2020年4月6日上午8時許過世,林女當天下午1時就帶著相關證件、印章到竹山鎮農會,領走母親帳戶內的26萬存款。事後被姊妹們發現後,林女聲稱這筆錢是媽媽生前說給她用來辦喪禮用的,但姊妹們不採信林女說詞,認為她就是想獨吞這筆錢財,因此決定走法律途徑討回這筆遺產,而林女也因此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女向法官解釋,媽媽曾告訴她,因為其他姊妹都有跟媽媽借錢,所以不會虧待她,再加上媽媽生前最後的日子都是她負責照顧,因此媽媽曾口頭承諾要把這筆錢留給自己。林女還宣稱在提領相關費用時,有告知行員母親剛剛過世,當時行員還回說「領一點點錢沒關係」等語,並聲稱自己是在不知道需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領取相關存款的情況下提款。
為釐清真相,法院傳喚居家服務員鄭女和黃姓農會人員到場詢問,鄭女表示林母住院前都是她在照顧,住院期間則由另一名同事負責照料,期間鮮少看到林女現身,而且也未曾聽到林母提及4個女兒的事情,或說比較寵愛哪個女兒,更不曾聽說對方要將遺產全部留給林女。
而黃姓農會人員則供稱,林女沒有提及母親已經過世,也沒有說要領喪葬費用26萬元,她以為只是個人存款領取,她強調「我也沒有說領一點點錢沒有關係,我不可能跟林女說領喪葬費用26萬元沒有關係」,並表示若知道存戶已經過世,依農會領取程序,一定一要按照繼承程序來處理。
法官最終判定,林女的說詞並無任何證據相佐,明顯為狡辯之詞,判定其在提領當下就已經知道過世提款恐將違反法律,卻未查證仍以林母名義提領,自非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之情形,認為林女說詞不足採信,不過考量到林女最終有將26萬存回農會,悔過態度尚可,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林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