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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歹路不能走 雲縣偵辦首宗縣議員現金賄選

台灣好報/蘇峯毅/雲林 2022.11.11 22:50
新聞圖片 【記者蘇峯毅/雲林報導】雲林縣地方檢察署於111年11月10日查獲本屆首位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及2位鄉鎮民代表現金、禮品賄選案件,分別為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蕭姓候選人、北港鎮民代表黃姓候選人、雲林縣口湖鄉代表王姓候選人,經查,蕭姓議員候選人以每票現金1000元賄賂,黃姓北港鎮民代表候選人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賄賂,王姓口湖鄉代表候選人以每票現金1000元賄賂。

雲林縣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於昨(10)日通知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蕭姓候選人、樁腳及受賄民眾共25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法官因蕭姓候選人、王姓樁腳對案情已有所交代,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30萬元、5萬元具保;議員候選人之胞弟蕭、李姓樁腳則分別由本署檢察官諭令20萬元、3萬元具保候傳。

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於昨(10)日傳訊北港鎮鄉民代表黃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諭令80萬元具保候傳。經查,本件北港鎮代表候選人黃姓候選於111年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為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司法警察於偵辦上開第一案時,發現口湖鄉代表王姓候選人之樁腳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本署檢察官旋即指揮司法警察通知王姓候選人及其王姓樁腳到案說明,並扣得不法所得2000元,王姓候選人則由本署檢察官諭令15萬具保候傳。

本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本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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