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有關外傳「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的農業區土地,其土地雖維持農用,但土地所有權人卻還是必須繳納一筆錢給政府」部分之敘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綜觀國家法律及相關行政命令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外之土地從無規定須負擔區段徵收開發費用。
另有關所述「抵價地比例雖為45%,但一般只能領回20%至25%上下」部分,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表示,都市計畫會規劃45%的抵價地街廓,也保證會提供全部的抵價地街廓供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所稱只能領回20%至25%上下係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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