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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抽驗市售嬰兒用尿褲 全數過關但近半數標示不合格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2.10.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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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巿消保官表示,據統計一個寶寶從0到3歲,約需使用6萬元的紙尿布,全台1年製造約14億個用過即丟的紙尿布垃圾,不少父母為省錢及環保理由,改買可重複使用的嬰兒用布尿布。為保障消費者購買市售嬰兒用布尿褲(布)的消費安全,特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驗室(SGS),針對布尿褲(布)與皮膚接觸的主布料進行測試,8件全數合格,但在「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部分,則查出3家不符合規定。

消保官表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嬰兒用布尿褲(布)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製造或進口的嬰兒用布尿褲(布)必須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才能陳列或銷售。這次抽查依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國家標準及參考CNS 11820 紙製品之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試驗法執行檢測的結果,8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標準。

另外,在標示和說明書內容部分,市府經濟發展局查出2件有洗燙處理方式附縫和吊卡不一致的缺失,1件不符規定為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未標示尺寸或尺碼、成分標示文字未以繁體中文標示。

消保官指出,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的商品,有違反標示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針對本次查獲標示不符的嬰兒用布尿褲(布),市府經濟發展局將針對位於新北市製造商或進口商輔導改善,非新北市轄區的業者,則移請他縣市辦理後續改正事宜。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布尿褲(布),更要特別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使用前先下水洗過並勤換布尿褲(布),才能保護寶寶的肌膚的健康。

也提醒廠商,應落實商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如將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嬰兒用布尿褲(布)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銷售者則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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