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監控食品藥粧違規廣告 衛生局強化檢驗認證
大成報/于郁金
4 年前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衛生局重視鄉親食品與用藥安全,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遏止違規廣告影響民眾健康安全,統計111年1至7月加強監控電視、網路、廣播電台、平面媒體之違規「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廣告,共計查獲307件,以網路143件居冠,有線電視164件次之。衛生局表示,經統計違規案件,常見違規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最多,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美白去斑)」及宣稱「骨骼肌肉類(預防退化性關節炎)」排行前3名,且因涉及宣稱醫療效能,依法可裁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避免遭受重罰。
金門縣衛生局說明,本局自110年陸續通過9項檢驗認證,包含食品中農藥多重殘留(380檢項)、二硫代胺基甲酸鹽殘留,食品中防腐劑(12檢項)、漂白劑、保色劑、著色劑(16檢項),以及包(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糞便性鏈球菌,併同原先已通過認證之黃麴毒素、殺菌劑、甲醇、乙醇等,共計13項認證;另參加國內外多項檢驗能力測試(proficiency test),以保證檢驗數據品質,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衛生局提醒,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刊登內容應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等規定;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罰4萬元至400萬元或涉醫療效能罰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罰4萬元至20萬元或涉醫療效能罰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罰3萬元至200萬元或3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可處罰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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