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患與親屬,常面臨許多困境與挑戰,因此會期待可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來爭取更多資源,然而現實中並不是每一位癌症患者都能通過鑑定,三軍總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陳佳宏在《希望治療》書中詳細解釋正確流程和考核原則,協助患者和親友釐清罹癌身障鑑定的認知,避免誤會所造成的心理落差。以下為原書摘文:
癌症可不可以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假設病人的疾病對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已經造成生活功能的喪失,透過相關失能專科醫師的評估之後,持診斷書、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去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再接著完成身心障礙的鑑定流程。
身心障礙評估分為2階段,第1階段是身體功能及構造鑑定,臨床上由失能部位專科醫師填寫,意即由失能部位的該科醫師評估,而不是指就診的醫師。
很多人常問:「我是血腫科陳醫師的病人,為什麼他不願意幫我寫證明?」不是陳醫師不願意,而是不能寫,除非你是血液相關的疾病,才可以由陳醫師來寫證明。例如:頭頸癌的病人雖然是在血腫科進行治療,可是想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就得到耳鼻喉科做吞嚥功能的評估,或是聽力測驗等相關檢查才行。
如果是手術切除的話,只有手術的醫師才能開立證明,例如口腔癌,就要耳鼻喉科、口腔外科或整形外科的醫師,才能開立證明。整形外科是因為腫瘤影響到顏面;口腔外科是影響到咀嚼、吞嚥;耳鼻喉科則是影響到發聲等等。一個項目可能會有這幾科醫師開證明,但是這幾科醫師並不包含血液腫瘤科。
還有第2階段是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這部分的鑑定不是醫師,而是專門針對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位鑑定人員去評估病人活動功能。
很多民眾會相當生氣地說:「醫師不是都填好了,為什麼還要再做評估?」完成2部分的評估是目前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的必要程序,每一家醫院進行鑑定的流程不一樣,病人要先瞭解就診那家醫院的鑑定流程,然後選擇自己最為方便的方式,以便完成這個身心障礙鑑定,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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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末期,為什麼身心障礙不通過?
癌症病人最常出現的詢問就是:「我是乳癌的病人,可不可以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的鑑定?」其實如果以上述的概念,取得身心障鑑手冊是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影響其日常活動的情況下,因為乳癌導致乳房切除沒有影響日常活動,它對生活功能的影響可能是形體的部分不美觀,但不致於導致生活功能上的障礙。
另外,還有一些末期病患家屬也會疑惑:「醫師,我爸都已經臥床了,為什麼身心障礙手冊申請不下來?」因為身心障礙是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等生理作為軸向,先前有提過像癌症末期的惡病質,病人站不起來不是因為骨頭或肌肉神經功能壞掉了,而是病人本身因疾病使營養攝取能力受到限制,導致體力不佳必須臥床,並非因為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缺損。所以,末期病人不見得能夠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
另外,像婦女的卵巢癌、子宮頸癌、子宮內膜癌等,需將子宮、卵巢切除。病人也常疑惑,為何無法拿到身心障礙手冊,我們用比較生活化的概念來想,女性子宮、卵巢罹癌,雖然影響到健康,甚至不能生育,但不影響日常活動。簡單來說就是身心障礙鑑定是以對生活參與的功能為主,所以會無法通過鑑定。
但是,像有些人是器官損害或切除器官,例如胃部分切除或全切除,因為胃切除如果影響到進食一定程度,進而就影響到其營養,也造成生活功能受限;或是頭頸癌病人因為切除了腫瘤,病人可能因此而說話、發聲、進食受限,聽力甚至可能會受損,當影響到這些功能時,就可以申請鑑定。
病人也會問:「我一隻眼睛看不見,為什麼申請不下來?」這是因為身心障礙鑑定時,它包含對優眼、優耳的鑑定,視障的身心障礙鑑定同時是指兩眼、聽障也是兩耳,也就是連優勢的一邊功能都損壞了達到它的鑑定等級。但是如果一隻手失能且無法復原,這部分因左右手各有功能,所以單手、單腳已影響到活動功能,這樣就會評定障礙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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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希望治療:整合性癌症照顧,最新醫療、心理與山林療癒/博思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