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為華亞重劃會9.1公頃土地市地重劃案收受5百萬賄款案,今(30日)上午桃園地院再開庭審理,鄭文燦辯護律師依然重申市地重劃是內政部權責非桃園市政府,檢方認知有錯誤,公訴檢察官則答辯本案不再土地變更程序問題上,而是鄭文燦在不違反職務下收受賄賂,鄭文燦在得知被監聽後態度明顯不同,且5百萬金流明確有多名被告承認,不是只有EXCEL檔(指柯文哲案)。
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上午再開準備庭,鄭文燦提前半小時抵達,開庭時檢辯雙方就各自認為的疑點向合議庭呈報,鄭文燦律師,再次提出起訴檢察官對土地變更程序不了解,片面解讀市府多次會議紀錄內容,起訴內容前後相互矛盾,華亞重劃會只要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向內政部聲請重劃,根本不需要透過桃園市政府,而所謂5百萬賄款究竟是何人指使,多位證人說法也不一。
鄭文燦辯護律師並提出要求勘驗所有監聽譯文內容,並已本案曾經過多為檢察官偵辦,都以不起訴簽結,向合議庭要求調閱全部不起訴簽結內容。鄭文燦也當庭表示,這些都是7年前的事,偵辦時檢察官只能出部分監聽內容讓他看,讓他很無法精確判斷當時所指為何,有必要檢視全部監聽譯文。
公訴檢察官在答辯時則表示,起訴內容從沒說鄭文燦是作違背職務的行為,因此重點不在土地變更程序如何,而是鄭文燦在不違反職務下推動華亞重劃會市地重劃進行,5百萬賄款鄭文燦如何在市長官邸會客室發現又拖了近一年才還的說法,有違一般常理。
公訴檢察官並說明,鄭文燦在106年9月收受賄款後,市府會議很快在10月決議發文給行政院建議工五擴大案列為國家重大建設,間接幫助華亞重劃會推動市地重劃,但到了隔年2月態度突然轉變不再熱衷,這與鄭文燦得知被監聽時間相符。
公訴檢察官並指出,5百萬是否是行賄鄭文燦,有多名被告承認,而且從鴻展公司查扣證物顯示,這5百萬從何處出,鄭文燦還回後又存入何處,金流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而已。
鄭文燦律師要求調閱全部監聽檔案,不是著重在內容,而是質疑中間經歷多位檢察官,大都不起訴,懷疑監聽的合法性,至於調閱簽結不起訴內容是也能從中找到有利於鄭文燦的證據,不過由於簽結不起訴內容可能有牽涉其他目前仍在偵辦的案件,合議庭還要再考量。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鄭文燦涉貪案檢辯大鬥法 檢察官嗆:不是只有Excel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