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會有報應!」看完新聞,人們或許難免有類似憤恨的感想,然而犯罪者本身難道沒想過下場嗎?由林昱萱、周裕翔和蘇益賢3位心理師合作撰寫的《今天被騙了嗎?心理師教你破解詐騙伎倆》分析,詐騙並非衝動犯罪,其實普遍衡量過個人和情境因素,然而低門檻且高獲利的性質,使投機者願意鋌而走險。以下為原書摘文:
犯罪者為何要騙人?
心理學中的「犯罪心理學」領域,研究的正是「犯罪者、受害者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許多犯罪心理學家針對人類的犯罪行為,提出他們的觀察與論述。接下來,我們將簡單介紹幾個較有名的理論,帶讀者一起用這些觀點來重新認識詐騙行為。
根據美國犯罪學學者希格爾(Segel)的觀點,犯罪者在犯罪前,已經考慮了:
- 個人因素:需要金錢、因為仇恨、需要刺激、藉此娛樂等。
- 情境因素:受害者好騙嗎?懲罰嚴重嗎?警方會抓到我嗎?等。
在考量這些因素之後,犯罪者認為「利大於弊」,因而作出冒險的決定;也就是說,犯罪者在犯罪前,其實已經衡量各種訊息,因此這種觀點又被稱為「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詐騙在犯罪行為中,確實門檻較低。一個簡易空間、用人頭申請帳戶、一台電話就能開始進行。台灣大哥大公司曾統計過,台灣1天撥出的詐騙電話,高達近1萬通,1通成本低廉的電話,若成功詐騙,獲利可能幾百、甚至幾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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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如何「成為」詐騙者的?
陳玉書、曾百川曾針對12位曾從事網路詐欺的犯罪者實施訪談發現,初次投入詐欺的動機,確實是出自「圖利、享樂與快速致富」。此外,國內許多學者認為,詐騙犯罪的刑責太低,也可能是詐騙者選擇這種犯罪方式的原因。
另外,也有理論認為「犯罪行為是學來的」,如美國犯罪學家蘇哲蘭(Sutherland)提出的不同接觸理論(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舉例來說,若有人曾起心動念想當詐騙者,看到他人因此得到暴利後,就更可能投入詐騙的行列。
更重要的一個資訊或許是,詐騙集團時常是一群「精益求精」的人。對這些人來說,「詐騙」就是工作,他們會持續精進、鑽研相關的科技(好比,從「海外號碼、隱藏號碼」進步到「偽裝特定的來電號碼」);甚至,努力學習與人有關的知識,設法更嫻熟地博取他人信任。
相比之下,一般民眾對於防範詐騙的知能其實普遍不足,也比較缺乏足夠動力來增加相關知識;這種「不對等」性也讓我們處於更大的受騙危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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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寧願繼續被騙?10大詐騙手法讓你深陷無法自拔
(本文摘自/你今天被騙了嗎?心理師教你破解詐騙伎倆/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