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通/行銷人員
近日收到好友的視頻短片,探討有關兩公約報告,甫於今年五月落幕的台灣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席間兩公約審查委員Peer Lorenzen提到的一句古老經典法治名言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義不僅必須得到伸張,而且必須讓人們看到它得到伸張),讓筆者相當感興趣,經上網爬文後得知全文原貌,該句竟來自1924年英國法官Lord Hewart於 Rex v. Sussex Justices,〔1924〕1 KB 256 案中的判決名言。
該案件相當有意思,竟然是跟機車撞機車的日常交通事故訴訟案有關,用現代白話簡單說明如下:
麥卡錫先生騎機車撞上帶有副座的惠特沃斯夫妻倆,兩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了傷,警方對麥卡錫提起刑事訴訟,惠特沃斯特別聘請有名的律師事務所對麥卡錫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損失。
刑事訴訟案件就在蘇賽克斯的一個法官席上進行聽證,好巧不巧,法官的書記官朗厄姆正是惠特沃斯委任的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聽證當天,朗厄姆正在休假,而他的弟弟卻在聽證會當天擔任了副書記官,而此位朗厄姆先生也是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
聽證會結束後,大法官們回到自己的房間考慮他們的决定,副書記官也和他們同時退了出去。一段時間後,法官們回到法庭宣判麥卡錫有罪,並處以10英磅的罰款和費用。
麥卡錫不服並提出上訴,其中一個理由是,副書記官在法官作出判决前與法官一起退庭是不恰當的。他的争點見解是,朗厄姆是某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而那家律師事務所正是在民事方面起訴他要求賠償的,因此,與本訴訟案有關聯的該名合夥人也是書記官的人,與法官一起退庭是不恰當的。
由Lord Hewart主持的法庭於第一時間發出通知,蘇塞克斯下级法院的法官們也提交了一份宣誓書,稱儘管這位副書記官與他們一起退庭,但他嚴格地回避了關於此案的任何討論,他們在作出决定時没有因為該副書記官是從事起訴麥卡錫先生的律師事務所的成員而產生偏見。
在國王法庭上,蘇塞克斯大法官的律師也争辯說,副書記官只是和法官們一起退到了他們的辦公室,但他並没有參與他們的討論。因此,他的出現並不會使定罪無效,充其量只是一種不規範的行為。
Lord Hewart於1923年11月9日作出判决,「撤銷定罪」。
其原因並非是法官們有受到書記官影響,而是說明他完全接受蘇塞克斯大法官宣誓書中的陳述,認可副書記官的存在並没有影響法官們的决定,副書記官也没有參與審議,且同時副書記官嚴格地避免提及該律師事務所受雇對麥卡錫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的民事案件。
Lord Hewart再次強調,定罪判決没有受到副書記官在場的影響。但Lord Hewart最終撤销了定罪,他認為:「正義不僅應該得到伸張,而且應該明顯地、毫無疑問地被視為得到伸張,這不僅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而且具有根本重要性。」
將近百年前的法治格言成為歷任良心法官的心證,而反觀台灣的法官們,是否也有受到此箴言的正向影響呢?答案是沒有!兩公約審查委員Peer Lorenzen 更說明,如果說這個法官,他在之前一次審判的調查參與度很高,而且在調查階段也明確的表達一些意見,那就表示他已經有定見了。Peer Lorenzen於結論中指出台灣法治的沉痾所在:法官的中立問題,迴避參與審判的問題。
以轟動國際且延宕近26年的人權迫害案件「法稅228」指標案例來看法官迴避問題,就有三位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一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黃淑玲法官,為受命法官且開了四次庭,其在一審完成調查程序後準備程序終結,對於案件已預存定見,突然調任至最高行政法院,後又參與相同案件的審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莊金昌及林秋華法官,二人都重複參與太極門稅案的審判,不僅被質疑影響判決公正性,更因為不公正的判決導致太極門修行聖地被違法收歸國有。
如兩公約審查委員Peer Lorenzen所強調,受命法官已經有心證,應該要廻避才對,但在台灣現行的法制系統中,黃淑鈴法官、莊金昌法官以及林秋華法官不僅沒有廻避,更堂而皇之地公開違反公正審判的迴避制度,而更令人詬病的是,整個法制系統默認了他們的罪行。
當司法已然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了,人民還剩什麼?唯有期盼人人自覺,人人發聲,繼續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而奮戰,當然,也為了我們堅信的「台灣始終是民主法治國的存在」而奮戰。
筆者再次以此百年箴言共勉:正義不僅必須得到伸張,而且必須讓人們看到它得到伸張。
圖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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