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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不可赦》陳時中和林佳龍,應由中央派遣警官擔任隨扈嗎?

優傳媒/ 2022.08.11 05:39

我們要問的是,執政黨提名的參選人難道不能自費聘請保全人員?而現在就假藉名目率先「竄竊」行政資源,未來隨著法定選舉活動期間起跑和選情加溫,「隨扈政黨利益」的現象,勢必將屢見不鮮。(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陳時中和林佳龍目前的身分,只是台北市和新北市市長選舉的民進黨被提名人,但他們都已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派遣所屬第二警官大隊各一名的警官,負責其日常的安全護衛工作。難道執政黨提名為地方首長的參選人,中央即有護衛其安全的正當理由?

 

警政署以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在競選活動中遭槍擊身亡為由,把陳、林二人視為《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中的「特定人士」。而他們的「特定」所在,是獲得民進黨提名後需常跑選舉行程,容易使人身常曝露在有「安全顧慮」的情境。

 

然而,陳、林二人還未依法登記為法定的市長候選人,而且法定的競選活動期間,也尚未鳴槍開跑。因此,警政署此時已派遣保六總隊的警官擔任他們的隨扈,就是濫用警力的行政資源,而且也違背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曾有國民黨立委質疑已為陳時中派遣隨扈警力,警政署則回應各政黨提名的參選人都可申請。但如果各政黨提名的參選人都申請了,這種看似「公平對待」的作法真的合理嗎?以前又有同樣的先例嗎?

 

執政黨率先為所提名的參選人派遣警力隨扈,除凸顯選舉時就想到要利用執政權力和資源外,也讓人質疑為何執政黨提名的參選人,就會有較高風險的「安全顧慮」,而且還應由中央派遣警官擔任隨扈?

 

保六總隊的主要任務為負責拱衛總統、副總統、中央憲政機關、駐台使領館、機關首長、官邸之警衛安全任務,故可視為「中央警衛隊」。而他們維護安全的對象無論就「人」或「物」而言,就算包括了「特定人士」,也都應該屬於「中央層次」。

 

然而,陳時中和林佳龍只是地方首長的參選人,難道只因是中央執政的民進黨所提名,就可認定屬於中央層次的特定人士?何況,雙北市的警察局難道無法勝任安全維護工作,而必須要保六總隊再派警官隨扈?

 

現在還無任何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登記成為法定的候選人,而且直轄市長選舉的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同法第40條規定是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的十五日內。因此,目前陳、林二人自己參加或舉辦有關競選的活動,由於並不在法定選舉活動期間內,又有何理由為他們派遣「中央警衛隊」的警力隨扈?

 

警政署對政黨提名參選人參加涉及競選的活動時,現階段如確實有情資顯示可能會有安全疑慮,則應該向參選人提出警示或要求,請他們避免參加與舉辦會讓自己「陷入險境」的活動。畢竟,在尚未登記為法定候選人前的參選人,政府對他們日常行程及參加活動時的安全維護,並無法定的責任和義務,須給予等同部長級機關首長一樣的對待。

 

我們要問的是,執政黨提名的參選人難道不能自費聘請保全人員?而現在就假藉名目率先「竄竊」行政資源,未來隨著法定選舉活動期間起跑和選情加溫,這種利用行政權力和資源來「隨扈政黨利益」的現象,勢必將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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