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颱風汛期將屆,請漁民將漁船做妥避風措施。
每年的7月至10月是颱風旺季,為避免強烈風雨造成漁船財損或威脅到漁民的人生安全,對於在港內避風的漁船,須請漁民繫緊纜繩,並做好相關避碰措施,以防強風造成纜繩斷裂,導致船隻漂流或船體因彼此碰撞而受損,而漁船如遇緊急狀況,應立即利用船上通信系統與附近電台或鄰近漁船聯繫,取得適時的救助。
為防範未然,颱風來襲前夕請漁船主將漁船移泊至鄰近具規模並且有防護能力的漁港停泊,颱風期間也請漁船主留有包含幹部船員在內人員進行調整纜繩及加纜、排除甲板及機艙積水與緊急操船之應變,若有需要留船員在船上防颱,請主動向在地漁會(桃園區漁會:03-3835601、中壢區漁會:03-4861017)或安檢所(竹圍安檢所:03-3838837、永安安檢所:03-4861794)索取「颱風期間進港漁船及船員通報單」,填報緊急聯絡人電話及預定留船之我國及非我國籍船員人數後,送交當地安檢所,以利緊急聯絡。
颱風汛期將屆,請漁民將漁船做妥避風措施。
另外基於人命安全考量,市府災害應變中心會依漁港靜穩度、防護能力及颱風路徑、強弱等實際狀況,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下達船員上岸避風命令,漁船船員(含本國籍與非本國籍船員)均需上岸避風,且船主須對非我國籍船員一視同仁自行安置及管理。
颱風汛期將屆,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提醒從事海洋漁業辛勤的漁民們,事前做好防颱準備,並注意自身安全,方能助於降低災害帶來的損失。颱風動態資訊可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查詢(https://www.cwb.gov.tw/V8/C/)
颱風汛期將屆,請漁民將漁船做妥避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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