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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屆國家品質獎 受理申請至7月25日止

中央社/ 2022.07.06 09:01

第27屆國家品質獎 受理申請至7月25日止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706 09:00:00)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樹立學習楷模,提升經營品質水準,建立優良組織形象,行政院自民國79年設立國家品質獎(下稱國品獎),並責成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等事宜,第27屆國品獎自本(111)年4月29日起至7月25日止受理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1.頒發獎別

(1) 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人之獎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 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為限。

2.申請方式

(1) 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3.推薦參選案件評審時予以額外加計總分之2%,如屬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參選者,則有免收初審費用優惠,惠請推薦合適企業、學校、機構、團體或個人參選,依推薦參選表格式(申請須知附件10)填列並用印後送交受推薦者,由其上傳至前述線上申請系統。

經濟部工業局已於國品獎網站(https://nqa.cpc.tw)設置「第27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

國品獎工作小組聯絡電話:02-27032625分機21~2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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