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 新北依違反動物用藥品開處18萬元罰鍰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自去年疫情開始至今已接獲近50起網路販賣藥品相關陳情案件。日前動保處接獲通報有賣家於蝦皮購物販售動物用藥品「內蟲逃」,遭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18萬元罰鍰。動保處呼籲飼主及業者,切勿擅自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如:寵愛、蚤不到、內蟲逃等市面上常見驅蟲藥,且若無獸醫師等專業人員指導用藥,嚴重可能危害寵物健康。
動保處指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於蝦皮網路購物平台非法販售動物用驅蟲藥品「內蟲逃」,該商家於110年2月因未申請動物用藥品販售許可證,私下販售動物用藥品「麻辣洗」而被動保處裁罰9萬元。經動保處再次調查,其坦承為方便顧客使用及購買,於裁罰後仍持續私下出貨動物用藥品予熟悉的顧客。該賣家知法犯法2度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第19條第1項,動保處依同法第40條1項第11款及裁罰基準重罰新臺幣18萬元整罰鍰。

動保處說,因為疫情期間民眾待在家的時間變多,網路販售管道多元又方便,許多賣家都會利用網路商城、拍賣平台、臉書、LINE及粉絲專頁等管道銷售寵物用品及食品,但提醒民眾切勿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常見的動物用藥品如寵物驅蟲口服藥或滴劑,或藥用洗劑等,很多民眾都是想圖一時之便,將家中多餘的動物用藥上網轉售,殊不知此行為已經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
此外,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需認明具中央核准字號的商品,如標示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才能確保藥品效能及保護寵物健康。另外,從事動物用藥品販售需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實體店面空間才可合法販售。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動物用藥品使用會因為動物品種、體重及身體狀況而調整,需諮詢過專業獸醫師再使用,才能保障家中寵物健康。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買賣及使用均應遵守法規規定,現今網路發達,現在網路上販售商品過於簡單方便,導致很多民眾都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就算是基於好意分享的心態,這樣的行為很可能危害毛寶貝健康,沒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於網路上發表販售藥品訊息已屬非法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犯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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