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新規草案! 防檢署研擬動物機構可依需求取藥

NOW健康/
17 小時前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原預定7月1日上路,因眾多飼主擔心毛小孩急診時,恐無藥可用,引發熱烈討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4月10日召開會議,決定暫緩實施。6日正式公布,未來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預計明年2月預告。


人用藥品用於犬貓等動物管理修正草案暫緩 動物醫院用藥無虞才可上路


大部分犬、貓等伴侶動物生病時,仍使用人用藥品,為此,農業部與衛福部113年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傾向採用「人用藥品」與「動物保護藥品」分流管理。由藥商申請人用藥品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供應動物醫院;另可由獸醫師開立購藥證明,由一般藥局供應「人用藥品」給寵物使用。


不過,701項人用藥品可供毛小孩使用的藥品中,僅144項(216件)由藥廠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以致動物醫院較難備藥、醫用氣體取得不便等困境,因眾多飼主關切,引發熱烈討論。


防檢署於4月10日下午召開「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許多動保團體代表至防檢署前拉布條、高喊口號,要求新制暫緩施行,須等到動物醫院臨床需求的用藥供給無虞,才可上路。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黃捷6日召開「健全動物醫療用藥制度」座談會,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原辦法於4月22日註銷後,農衛雙方即依《動物保護法》第4條授權,重新研擬「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7月22日邀集食藥署、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商,就草案內容逐條說明及討論。


重新研擬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 動物機構可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藥


目前「動物保護藥品管理辦法」草案共11條,重點在於未來由農業部統一公告動物保護藥品,免除藥商逐案申請登錄,且動物治療機構可依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向藥商或藥局取得藥品,並取消向藥局購藥須逐次開立購藥證明的程序,不需先有個案才能購藥,避免飼主來回奔波領藥之苦。


此外,除了動物治療機構,各地獸醫師公會也可申請購藥,預先儲備國內未供應或用量較少的藥品,以縮短等候時間。


至於偏鄉及急診用藥問題,防檢署透過書面資料表示,將透過藥商、藥局雙軌供藥,簡化購藥程序及簡化標示,讓動物治療機構得依臨床需求預先備藥;如遇急診、夜間、偏鄉、臨時缺藥或低頻用藥時,則可由機構間轉讓或公會專案輸入機制調度藥品,以縮短等藥時間。


防檢署指出,預定今年8月起擴大辦理分眾溝通、說明及宣導,依溝通結果調整草案內容。預定明(116)年2月會銜預告,3月至5月辦理公告前大型說明會,並於6月完成會銜發布。


文字編輯:楊芷晴


# 首圖來源/Magn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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