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鍍廠「秋棠企業」7年前偷排有毒廢水,導致進行管線維護的陳姓工人中毒死亡。台灣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秋棠企業及負責人張長發、張皓竣父子須賠償共1140萬餘元定讞,另外負責處理廢水的張皓竣也被判有期徒刑8年。
▲ 黑心企業將有毒廢水排放至污水下水道。(示意圖 / 翻攝自 Unsplash)
2015年6月3日,新北市水利局委託包商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怎料21歲的陳姓工人因吸入不明氣體,當場昏厥且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因呼吸性休克死亡,留下妻子與2名年幼子女。
檢察官偕同法醫師相驗後,得知陳男因吸入有毒電鍍廢水所揮發的氰化物致死,隨即指揮新北市環保局、水利局分別調查7號人孔周遭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管路,查出秋棠企業涉嫌在廠區後方排放廢水至污水下水道,送驗確認含有氰化物、銅、鎳、鉻等,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
判決指出,張長發是秋棠企業的負責人,兒子張皓竣則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負責廢水處理與排放工作。為了節省公司成本,張皓竣把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透過廠區內的民生污水口管線,非法排放到三重中正北路193巷35弄的一般民生污水下水道,才會釀成悲劇。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判處張皓竣有期徒刑8年,秋棠企業則被判罰金450萬元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扣除陳男家屬已領取的補償金415萬元,再判張長發、張皓竣、秋棠企業須連帶賠償725萬餘元確定,共須賠償1140萬餘元。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