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蘇煥智維新觀點》農會賄選刑度 竟比照強姦罪!

優傳媒/ 2022.04.14 07:00

為什麼大財團上市公司董監事選舉買票沒事,而且還可以大大方方公開登報徵求?但小農民的民間團體農會涉及農會小組長、農會代表、理監事、理事長、總幹事選舉或聘任,如果涉及賄選卻要一律科以刑責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農委會此次農會法修法原來的重點有二。

 

一是將全國性農會增加三分之一的專業理事,由主管機關指派,以利執政黨完全掌控全國性農會。

 

另一個重點是提高農會賄選刑責,從目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沒收全國性農會議題仍在:

 

後來因為行政院顧慮外界會認為是蔡政府要沒收全國性農會,而打消了全國性農會主管機關農委會可以指派三分之一專業理事的主張,乃退回農委會再行研議。不過由於民進黨的立委已經在立法院繼續提出此案,所以沒收全國性農會問題仍然存在。

 

二、私法自治原則被抹煞:

 

農會是民間團體,並無公權力,即使受政府委託代辦的服務項目,也只是受託單位。依據私法自治的大原則,政府應該減少不必要的干預,任何干預都必須檢討其必要性、合理性及最小干預原則,並符合比例原則。一個公司企業董監事選舉,原則上政府並不介入,人民有糾紛則依私法自治原則,提請法院去定紛爭。

        

從國際比較制度來看,例如日本農協選舉,就純粹是私法自治,沒有刑責問題。

 

三、上市公司選舉買票沒事,農會選舉賄選判重刑:

 

如果農會選舉涉及賄選,以刑罰介入,那麼是否目前許多股票上市公司(包括許多金融機構、証券公司)的董監事選舉,是否也應該採取相同的標準來看待呢?

        

尤其許多大型上市公司,不但股東人數可能比農會會員還多,預算規模也遠比農會大幾十倍或數百、千、萬倍。而且董監事選舉公然用錢收購委託書,這算不算是公然買票呢?

 

為什麼大財團上市公司董監事選舉買票沒事,而且還可以大大方方公開登報徵求?         但小農民的民間團體農會涉及農會小組長、農會代表、理監事、理事長、總幹事選舉或聘任,如果涉及賄選卻要一律科以刑責呢?尤其根據農委會提出的農會法修正案第47-1條、第47-2條,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四、嚴刑峻罰、賄選刑度比照強姦、偽造有價證券:

 

農委會的修正案刑度是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一項、及第99條第一項對於賄選處罰之規定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農會法修正案從原來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刑度約相當於:

1、刑法第185-3條第2項因素酒駕致人於死。(3年以上10年以下)

2、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3年以上10年以下)

3、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強姦罪的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

4、刑法第277條重傷害罪(3年以上10年以下)

5、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組織犯罪幫派首腦。(3年以上10年以下)。

6、農會選舉買票,比吸毒判刑更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迫害人權、妨害憲法結社自由權:

        

前已言之,農會是民間團體,並無公權力,政府本就應該依據私法自治的大原則,減少不必要的干預,

 

此外,政府一方面聽任大型上市公司董監事選舉買票收購委託書,依私法自治原則,不以刑罰介入;另一方面卻對於小農民的民間團體農會團體選舉,採取嚴刑峻罰,將農會選舉賄選,無論農會小組長、農會代表、理監事、理事長、總幹事選舉聘任,皆比照酒駕致人於死、偽造有價證券罪、強姦犯、組織犯罪黑幫幫派首腦的刑度來追訴。這顯然是殺鷄用牛刀,不符比例原則,嚴重侵害人身自由權。同時也對人民依憲法第14條保障的基本結社自由構成侵害。

 

作者簡介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