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妨礙選舉認定,30公尺以外由執法人員認定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即將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中選會今(16)日於行政院第3782次院會報告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籌辦情形。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投票所30公尺不能有公投選務行為,以外由俱體行為由執法人員認定。
中選會謝美玲處長(下圖)報告中說明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之籌劃情形與近期重要選務工作,並指出本次公民投票對於我國未來國家發展及深化民主極具重要性,該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努力精進推動選務革新,完善各項選務作業流程,加強選務防疫措施,確保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並秉持公正、公平、公開辦理選務的超然立場,以積極審慎的態度,期順利完成本次公民投票任務。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此次公民投票原定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依法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因此投票權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權人為限,此外,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仍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本次投票權人計有1,982萬5,468人,該會鼓勵具有公民投票權之國民踴躍前往投票,並請民眾投票前仔細閱讀公民投票公報,充分瞭解各項公投案之資訊,審慎決定後投下神聖的一票。
該會指出,本次公民投票全國共設置1萬7,479個投票所,投票權人將可領取4張公投票,投票進行程序採投票權人領公投票、圈票、投票方式辦理,開票進行程序則參照選舉票開票程序,採逐張檢票、唱票、記票、整票計票方式辦理。
中選會強調,自110年7月27日起疫情警戒標準雖已調降至第二級,惟基於維護投票權人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健康安全考量,投票日仍維持高規格選務防疫標準,請投票民眾遵守防疫規定,排隊等候投票時維持社交距離,共同營造安全的投票空間。
中選會指出,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是108年6月21日公民投票法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勾後,首度舉行之公民投票,對於我國直接民權的實踐與深化民主極具重要性,該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積極妥慎辦理各項選務及防疫工作,俾順利完成投開票作業及選務防疫任務。
中選會表示,本次公民投票,也特別感謝各機關的協助及所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參與。(圖記者許永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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