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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匯回中國大陸服務費 會計師教戰三策略

中央社/ 2021.12.06 10:05

台商匯回中國大陸服務費 會計師教戰三策略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206 10:05:03)疫情期間,台商在兩岸的活動大受限制,然而集團內的資金流轉、勞務交流、技術支援以及貿易往來還是經常發生。因此有些台商開始思考是否在年底向中國大陸子公司收取一筆勞務費。然而在付匯前,若未能對交易本質有清楚認知,做好規劃,將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甚者還涉及海關稽查與走私罪風險。

目前中國大陸企業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超過美金5萬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資金(如服務費、股利、利息、權利金、勞務費、股權轉讓所得等),僅需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只要資料齊備,稅務機關即會在《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蓋章(完成備案)。備案人持前述備案資料和外匯指定銀行規定的相關文件,即可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提醒,上述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暗藏許多風險。他並提出台商順利匯回服務費的三個策略。第一,最重要的是清楚認知哪些費用成本是可以向中國大陸子公司收取的。例如中國大陸稅法規定集團內單純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即便能夠順利付匯,將來仍有被稅前剔除費用風險。有些大陸子公司費用歸集不清楚,貿易項下補繳的運費、樣品費或客戶賠款,不分青紅打包成支付給台灣總部的服務費。這樣安排未來除了有涉稅風險,還可能誤踏海關查核禁區。

第二,則是服務本質的常設機構判定與境內外勞務比劃分。徐丞毅表示,稅務機關會在稅務備案後15日內進行書面審查,若發現對外支付款項有未按規定繳納稅款者,其可以對境內支付方(通常是扣繳義務人)或境外收款方(納稅人)追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以罰款。若服務本質有涉及人員派遣活動,以及兩岸相互支援的業務,都須有相關的佐證文件(例如人員出入境資料、專案報告、業務通聯記錄等),才能抵禦未來的稽查。

第三,則是在非貿服務合約中稅款承擔的約定。徐丞毅解釋,通常這種合約都會涉及所得稅的扣繳,6%增值稅以及附加稅費;合約中對於稅款約定通常有境外收款方全數承擔稅款、境內支付方全數承擔稅款、以及境外收款方承擔所得稅,境內支付方承擔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等不同情境。假設約定含稅費用為100萬,所得稅扣繳稅款為10%,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為6.72%。情境一境內支付方實際支付84.23萬元;情境二支付118.73萬元;情境三89.93萬元。一旦雙方約定稅款承擔方式不同,需扣繳的稅款與實際支付價金便產生差異,建議先做好金流與稅負抵扣規劃(尤其台灣端需取得對岸海協公認證),以免產生不必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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