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有繼承房屋的命,卻未必有繳納高額遺產稅的實力。」繼承了千萬房產,手頭卻拿不出現金繳納高額遺產稅,恐會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民眾若是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解決?專家提解一招輕鬆化解。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3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民眾若是手頭缺少現金,可以依照國稅局先前提供的辦法,依照遺產裡的存款去繳納遺產稅。國稅局表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的存款實質上等同現金,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惟被繼承人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時,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向該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此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抵繳。
對此,黃韋儒律師也給出建議,遺產稅最好優先以現金繳款為主,若以土地來抵繳,恐面臨「賤價賠抵」的問題,土地核定價值可能會遠遠低於它的真正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