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觸發保險新規 未滿15歲須給付喪葬費
日前新北市發生虎豹潭不幸溺水事故,進而改變現有的保險商品規範。金管會宣布,從今(2021)年12月1日起,國內所有保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給付,保額為壽險與產險公司所有保單合計,不得超過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61.5萬元。
為避免父母謀害孩童以領取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保險商品原規範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但近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卻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促使保險法第107條於去(2020)年通過修正,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壽險合計可給付最高61.5萬元的喪葬費用。
不過,今年10月新北市虎豹潭事故中,有4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死者所投保的意外險及旅平險,並未加入喪葬費用保險金,引發外界及金管會關注。金管會與業者召開會議後,拍板定案自12月1日起,調整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等商品規範。
調整內容為在去年6月12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生效後,若未滿15足歲孩童投保傷害險或旅平險,卻發生意外死亡事故,即使保險商品沒有提供喪葬費用,各承保公司仍須共同提供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慰問金,金額採全業界通算,總額不超過61.5萬元為原則。以這次虎豹潭事故為例,將由4家保險公司共同分攤喪葬費用保險金。
此外,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生效日後投保的傷害險或旅平險,包含續保件在內,若未提供未滿15歲孩童意外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險金,在保單尚未出險前,承保公司應從公會通報系統查詢被保險人死亡保障情形,對同業累計死亡保障未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61.5萬元者,應通知要保人可選擇加保,補足喪葬費用保險金缺口。
金管會指出,各保險公司皆須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供客戶選擇,沒有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的商品,僅能作為輔助性商品,不可作為主推商品。當保戶所購買的保險,已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保戶還須其他保障時,才可販售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各保險公司應在今年12月前調整保單內容,未來意外險、旅平險都必須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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