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台灣高房價難靠一己之力買房,夫妻共同買房已成為常態,不過若雙方還是情侶,尚未結婚,共同出資卻僅將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很容易就會衍生諸多糾紛。
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與女友預計明年結婚,女方今年自己購入一棟房子,所有的傢俱和裝潢費用男、女各出一半,寬限期3年的每月還款由男方支付,並打算在寬限期後轉手賣房,卻不知其中是否有什麼該注意的眉角。
網友們看了原PO的規劃,幾乎一面倒勸退,內行人們紛紛點出問題,「每月寬限利息是你付的租金,裝潢對方也有出一半,是這3年分別攤抵的租金。所以賣掉全部差額都是她的」、「你不用想分她的房子,所以建議你不要出錢,不然你在幫她付房貸」、「就算結婚又離婚,你也分不到婚前付錢的任何東西」。
更有網友分享親人經歷的血淚史,這名網友表示,表哥當初就負擔了300萬裝潢費的一半,但房子卻登記在女友父母名下,說好房子以後留給兩人,卻也沒過戶。偏偏兩人現在鬧分手,女方提出「裝潢費用原價退回」,表哥卻覺得,原本40多年的中古廢墟屋根本很難賣,經過裝潢變得像樣品屋,應該要再退回「裝潢增值」的錢,雙方鬧得超尷尬,讓他直言:「最麻煩的就是出裝潢費用!最好先談賣掉怎麼分、萬一分手怎麼分,但談這個絕對大吵」。
內行人則指出,認為「裝潢增值」恐怕誤會大了,裝潢跟房屋都會折舊,真正增值的是土地及地點,一般來說在3-5年之後,裝潢價值就剩下不到一半,最多只能主張有「殘值」。而許多投資客買中古屋裝潢後再高價賣出,看似是裝潢增值,其實是建立在以低價購得房屋的前提之下才有價差利潤,大多都是靠土地增值來彌補裝潢折舊。因此女方願意原價退回裝潢費「已經很佛了」。
網友們建議原PO,若打算短期賣房,就不要花大錢裝潢,既會折舊,脫手時又受到客群限制。將寬限期還款當作給女友的租金,或是索性男女各負擔一半頭期款,將房子共同登記兩人名下,最能避免日後財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