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生食的安全除食物檢體抽驗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開立限期改善責令團膳業者8月30日前完成環境清消;並於昨(30)日現場複查業者已完成環境清消。
衛生局呼籲學校每日監測學生健康狀況,若有新增個案立即通報,並要求學校進行校內消毒,呼籲師生用餐前須落實洗手、低溫食品避免長時間置於室溫,造成微生物滋生。相關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 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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