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
張姓男子(84年次),於本(110)年5月21日晚間夥同友人持「防身催淚鎮暴槍」至前鎮區凱旋三路一處租車行,原要給在該車行工作的友人慶生驚喜,卻弄巧成拙被報警送辦。
前鎮警分局一心路派出所轄區於5月21日19時10分許接獲報案稱有男子持槍前往某處租車行,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抵達現場,了解係民眾張OO(男、84年次)與良佑車行員工高OO(男、79年次)係朋友關係,張男為幫高男慶生,出於惡作劇給高男「驚喜」,而持(防身催淚鎮暴槍)衝入該租車行嚇令高民不要動,待車行高姓員工驚恐跑出店外後,張男遂尾隨出去從其座車內拿出蛋糕向高男慶生。
警方將雙方帶返所約制告誡後,將張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請裁罰。
前鎮警分局呼籲,民眾勿無故攜具有殺傷力或噴灑造成人體不適的器械,以免觸法;另外,現為防疫期間,應遵守防疫相關規定,要戴上口罩,避免群聚,以免成為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