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買房時一定要特別小心謹慎,才能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害還渾然不知!一名網友指出,他與建商已談好要購買一間房,也簽了紅單,幾天後也準備正式簽約,沒想到建商卻在這時提出意見,認為賣出的價格太低,疑似要加價,使他不知所措,於是發文尋求網友意見。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他表示如果已經簽了紅單,預計幾天後要正式簽約,但在這時建商卻說他們覺得賣的價錢有點過低,要再跟公司談,之後再給予回覆,令他大為傻眼,納悶道,「這是什麼心態?」
買房時一定要特別小心謹慎,才能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害。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原PO表示,建商的意思不會是暗指,「要我加錢買嗎?」,他驚慌道,「如到時候要我加錢我要怎麼應對?」,還無奈說明,「沒再多的錢了,別叫我再加錢」。
此篇貼文一出,不少網友都替原PO打抱不平,「不要買,這種沒有信譽的建商,你加價買就是看你好欺負喔!」、「是建商的慣用手法,假如要加錢,就取消簽約」、「紅單上有寫毀約時的處理方式吧?」、「都紅單了,可買可不買,別被牽著走」。
事實上,原PO也在留言區表示,紅單上有署明公司可以保留是否賣的權力,不過他納悶的是怎麼可以剩下幾天要簽約時才反悔,令他不知所措;對於原PO的驚慌,有好心人向他提出建議,「簽約的應該是代銷不是建商,其實當初會收單,就表示價格已經算好他們不會吃虧的價錢了,現在提出反悔,很有可能是想獲利更多,建議你踩硬一點抵死不加,成交機率還是很高的」,別傻傻當冤大頭,買到自己承受不了的價格,反而更痛苦。
其實,內政部地政司也曾指出,建商及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如有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時,應以預約單等書面契約清楚載明,並須載明預售屋的戶別、面積與買賣價金,並且不可以約定有「保留出售、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防止建商反悔不想賣而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