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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提土堆修正案 反大桃坪鄉親批護航

客家電視台/ 2021.05.06 00:00

【楊以諾 苗栗造橋】

苗栗縣政府4月才駁回,造橋鄉大桃坪土石堆置場一案,不過卻在議會臨時會中提出,修正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引發自救會質疑,縣府有意為業者解套,今天(5日)到苗栗縣議會抗議。

「反對廢土傾倒水源保護區,苗栗人要喝乾淨水。」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在苗栗縣議會前手持抗議標語,抗議苗栗縣政府,疑似替土石場解套,要修正自治條例,將原本規定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在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範圍內條文中,1000公尺距離改為一定距離內。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 陳光軒:「把這個1000公尺範圍的,這個限制給拿掉之後,那接下來就是由我們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直接去做距離限制,這樣的一個認定,那也就是說0公尺、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300公尺,都是縣政府說了算。」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長 李禮爐:「而且那個是劍潭水庫的最上游,還有那個明德水庫,距離明德水庫水源 水質保護區,那個水基水平線60公尺,非常的近那個滲透,就造成明德水庫的汙染。」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大桃坪土石堆置場一案,是業者申請計畫部分內容,不符合非都市土地開發相關規範,業者逾期未補件才駁回,與自治條例修正無關,現行的自治條例有修正的必要。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長 楊明鐃:「那水庫目前已經有水庫,集水區範圍的保護區框在裡面,你現在再把這個放進去,叫做重疊劃設,我們的看法是如此。」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議會審查小組多方討論,認為修正案無明確規範禁設區範圍,最後決議退回,縣府則尊重審查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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