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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捲款80萬神隱!全因簽約前沒做「這件事」

好房News/ 2020.11.06 18:22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又有惡房東橫行租屋市場。一名一名25歲的傅姓房東,四處承租房屋,再非法轉租房屋給外籍人士或年輕北漂族,從中牟取差價,捲款近80萬後消失,受害房客多達35名以上。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為保障自身權益,房客在簽約前,最好要驗證房東身分。
 
崔媽媽基金會說明,這名惡房東在與房客簽約時,並未提供任何文件讓房客驗證身分,也沒告知房客他是轉租別人的房屋,因此許多房客直到受騙上當後,才發現房東根本不是屋主。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客,在與房東簽約前應先驗證對方的身分。示意圖/截自photoAC
契約,合約,簽約。圖/取自PhotoAC
 
然而現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皆有明確規定出租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有權出租本租屋物件的證明文件;所以房客在看屋時,可提醒房東簽約需提供驗證的證件,若房東拒絕,房客可向各縣市消保單位申訴,房東最高將挨罰30萬元。
 
要如何確定簽約的就是有權出租給你的人,而不是某個路人甲呢?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針對房東身分的不同,有以下幾種驗證方式:
 
一、如果他是屋主:
 
請他出示「有照片的身分證件」及「房屋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三擇一即可)」。
 
二、如果他是個人二房東:
 
請他出示「有照片的身分證件」、「與大房東簽的合約(確認簽約者是否就是此人、租約上有無約定『得』轉租、及租期是否還有效)」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三、如果他是代理人
 
請他出示「屋主與代理人有照片的身分證件」、「房屋權狀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三擇一即可)」及代理授權書(注意授權範圍,有些屋主只有委託帶看屋而已)。
 
四、如果他是包租業者
 
請他出示「與屋主的住宅包租契約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確認服務人員是否為租賃住宅服務管理人員、有無合法證照」、「所屬的公司有沒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此外,在2018年6月27日「租賃條例」上路後,必須是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才能經營整層房屋的包租轉租;若只是一般個人,只能夠將所承租的房屋,做部分空間的分租,意即要住在裡面其中一間房,且一定要出具跟原屋主簽定的租約以及轉租同意書。
 
若發現對方違法,房客可向地政單位檢舉,無法轉租的二房東,將會被處理4至20萬元的罰緩。
 
最後崔媽媽基金會提醒,若遇到租屋糾紛,可線上預約申請租屋法律諮詢服務,收到登記資料後,義務律師將會回電答覆。並建議將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資料(照片、對話紀錄等)一併附檔上傳,更有利於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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